一、取保候审最终判无罪吗
取保候审这一法定刑罚执行方式,并不具有直接对被告人是否被宣判定罪的效力。其设立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在刑事调查以及司法程序中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审理,以保证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而针对被告最终是否获判无罪,需根据案件调查与审理结果进行判断–若法院认定被告人在案件中所涉之罪名不能成立,则将其无罪释放;反之,若裁定被告人有罪,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最长时间多久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法律规定其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其他两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也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即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及六个月不等。在办理上述强制措施期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获取保释并不必然等同于判定罪行,其主要宗旨在于阻止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程序而进行的潜在规避行为。在最终的司法审判中,法官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如果法庭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能成立,那么他将被宣布无罪释放;反之,如果裁决被告人有罪,那么他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判决。这种制度保障了刑事诉讼程序可以顺利、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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