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批准程序是什么
在取保候审的审批过程中,常常会包含如下几个严谨有序的步骤:
首先,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或者被告,以及两者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可以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正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接下来,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需要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如果经过严格的评估,认为申请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司法机构就应该依法做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将这一决定通知到申请人本人及相关的司法机关予以执行。
最后,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审核流程严谨而有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提出申请,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司法机构的严格审查之后,若发现申请人满足相应的条件,便会予以批准并发函告知执行单位。而在获得了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自行采取任何活动,也不能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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