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吗
在实践操作中允许提起诉讼,然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被控告方必须作为案件的首要被告,而其保险公司则仅能作为次要被告存在。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当事人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行为对事件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并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能告车主吗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若驾驶员为肇事方并拒绝履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受损方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以法律的力量来推动车主履行其应尽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如发现车主与肇事责任人并非同一人,则这两者都可作为共同被告加以起诉。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谨慎地判定相关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们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务必要认真解读每一条认定内容,对其中可能存在异议的地方,也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关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主要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大部分:对于人身伤害部分,需依法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轮椅折旧费、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款、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交通旅行费用及住宿费用等等。至于财产损失的部分,包括了车辆维修费用和车上货物的赔付,其中车辆维修费应按照合法开据的修理发票金额予以计算;对于事故导致车上物品损坏的情况,应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法律是赋予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需要注意的是被指控方必须作为主要的被告人,而他们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作为次要被告人一起出庭受审。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根据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行为举止、造成的影响及其过失情节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虑,从而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为了确保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运转与安全性,我们会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来确保这一点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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