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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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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8 · 1354人看过
导读:意外保险覆盖突发疾病或事故的医疗费用。特色包括误工补偿金。理赔范围涵盖误工费(因病或伤住院的日补偿)、交通费(救护车及转院费用),以及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限住院三天以上或身故)。食宿费上限200元/日,交通费需公共交通工具。
意外伤害保险不赔偿吗

一、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在此,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关于意外保险的内容。所谓意外保险,主要涵盖的是被保险人在特定保险期限内由于突发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赔付条款中明确包含了误工补偿金这一款项。具体来看,除此之外,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当被保险人因为突发急性病症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乘以每日0.5%的比例,再结合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来计算并支付误工费。

其次,交通费。交通费则是指为了抢救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而产生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在医院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用车费用。

最后,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如果被保险人需要连续住院三天以上或者不幸身故,那么他的一位随行亲属或者一位前来探望的朋友就可以获得额外的食宿费和交通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食宿费的上限为每天人民币200元,而交通费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意外伤害保险是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所涵盖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劳动者工作时间内或往返于企业与住址之间的过程中,如遇突发意外事件,可获得相应赔偿。

然而,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覆盖了任何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包含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的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属企业团险范畴,投保和理赔事宜均应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为个人自行购置的单项产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项意外险产品涵盖了突发疾病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其独特之处在于提供了误工补偿金的保障。在理赔范围方面,不仅包含了误工费(由于患病或受伤而住院治疗期间的日补偿额度),还涵盖了交通费(包括救护车接送和转院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以及近亲属探望时所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仅限于住院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不幸身故的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住宿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日200元人民币,而交通费用则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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