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正式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时,申请人综述申请需求的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必要资料;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被羁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或者户籍簿;并且,保证人为防止因故无法继续执行取保候审义务,务必同时出示自己的身份凭证以及经济状况证明,以彰显其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优良的社会信誉;申报者此外还应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逮捕令、起诉意见书等;
最后,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申请人还需提供保证金收据或保证书等形式的担保方式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时,请务必提供以下详尽且必备的书面资料:首先是一份详细阐述申请需求的申请书,其次是关于被羁押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再次是保证人的身份证件及其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此外还需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重要材料,例如逮捕令、起诉意见书等等,最后是以保证金收据或者保证书等形式所体现的担保方式的证明文件。只有确保上述所有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才能为您的取保候审申请的顺利审批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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