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能不能按赌博罪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开设赌场之行为可被视为赌博罪的一部分。赌博罪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犯罪类型,其所包含的内容远不止于参与赌博的行为本身,还包括了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的行为。因此,对于那些从事开设赌场活动的人来说,他们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往往不仅仅局限于赌博行为本身,而是更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能判什么罪
在我国,组织和实施非法赌博活动的行为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通常依据“开设赌场罪”进行诉讼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涉案人员将面临以下刑罚处置:
首先,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缴纳罚金;如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属于构成赌博犯罪之一部分。这其中,赌博犯罪不仅仅局限于参与赌博行为,同时也包括为赌博活动提供所需的场地。因此,任何非法开办大规模聚集性赌博场所的人员,他们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远不止赌博本身,而是更为严峻的“开设赌场罪”。这类违法人员将会面临相对应的刑事惩罚,包括确定相应的罪名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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