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民事拘留由谁决定
刑事拘留这项重要的司法措施,通常是由国家安全保卫部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机关共同主导并实施。这类拘留行动专门针对那些被怀疑参与了犯罪活动的人员。而另一方面,民事拘留则通常是由我们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具体应用于涉事人在履行民事判决或是裁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拘留措施其性质截然不同,适用范围及程序同样存在巨大差异。
根据我国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处理已发生现实犯罪事件,或者对重大犯罪嫌疑对象进行调查时,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有权行使先行拘留的权利:
(1)嫌疑人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从事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予以察觉;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3)在嫌疑人居住地或工作场所内发现犯罪证据;
(4)犯罪发生后,嫌疑人企图以自杀、逃跑等方式逃避责任;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嫌疑人未透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刑事拘留民警能撤诉吗
刑事拘留系国家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之相关人士所实施的一种严厉且必经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质上并不是一种正式的诉讼程序。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撤销案件"这一可能性。一旦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那么下一步就是检察院将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将由法院进行审判。当然,若经过严密的调查与审理,发现被拘留之人实际上并未犯罪或者证据无法证明其有罪,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部门以及检察机构根据具体的涉案情节来作出决策,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涉嫌被判定为犯罪的人员;而民事拘留则是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那些违反了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人士。这两种拘留方式在性质、适用范围以及执行程序上均存在显著差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措施,例如当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被指控犯有罪行、拥有犯罪证据、试图逃避责任、可能会销毁证据或者身份无法确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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