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代偿之后多少天起诉
1.向法院递交诉状;
2.待法院审批通过后,向被告分发起诉书副本;
3.被告需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期提交答辩状,这并不对审判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4.对于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笔录等;
6.法庭辩论阶段则涉及以下方面: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阐述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表达意见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激烈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听取各方的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在判决之前存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仍然可以进行调解工作,但是如果调解失败,就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代为赔偿的条件
保险公司在履行其交通强制保险责任负担的人身伤害损失等相关义务之后,同时依法获得了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之人的代位权利追索。然而,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过程中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首先,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件对外界造成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次,被保险人因该次保险事故而对第三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即成为保险人所代表追偿的实质性权力。因此,被保险人是否拥有这样的请求权,构成了保险人能否履行其代位求偿权的必要前提;
再次,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金的支付。依照相关法规,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在保险人完成了对保险金额的支付之后,才能正式转让予保险人;
最后,代位求偿的实体权利主体为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作为换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价交换。若是保险人尚未完成这笔被视为对价的支付,便无法享受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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