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交社会养老保险怎么起诉
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几个严谨有序的步骤:
1.首先需要精心起草一份起诉状,这份文件中需要明确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接下来便要仔细地列举出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方希望得到的权益以及其对纠纷事件的全部期望),最后还需对整个争议事件进行详细且全面的描述;
2.在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原告应携带已经撰写好的起诉状及其相关证据资料,前往当地法院设立的立案大厅提交立案申请;
3.当法院收到原告的立案请求并予以受理后,将向被告方发出起诉状副本,同时还伴随有举证通知书,而原告方面则将同时收到举证通知书以及被告方的答辩状;
4.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法院会通过传票的方式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请各位务必按照传票上所注明的时间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不交社保一告一个准怎么赔偿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赔偿措施如下:在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自身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未按照规定缴纳各类社保费用时,劳动者可以有权向其提出以下合法索赔请求: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全额补缴劳动者所应当享受的但却由于现实原因被拖欠未得的社保项目费用。
其次,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而给劳动者带来了经济上的直接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和对应的赔偿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完成。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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