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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号牌保险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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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1121人看过
导读:保险公司对属于其理赔范畴的情况,将严格依照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赔偿。车险方面,责任覆盖被保险车辆。经车主授权许可的驾驶员在驾驶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确保车主权益得到保障。
未悬挂号牌保险赔不赔

一、未悬挂号牌保险赔不赔

凡是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之内的情况,保险公司都会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对其进行赔偿处理。车险方面,保险责任主要涉及到被保险车辆本身,也就是说,只要是经过车主授权许可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悬挂车牌上路是什么处罚

若机动车并未配套悬挂相关机动车号牌而擅自驶入道路,监管部门基于责任应依法暂扣该车,同时向当事人发出通知,以便其及时提供相应牌照证件。根据规定,对于此类无牌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将一次性被扣除12分之多,同时还要面临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金。倘若当事人能够及时地补交所缺证件,监管部门需尽快归还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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