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上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抢夺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主要是参照该法进行裁决的。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抢夺公私财产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抑或是实施过几次抢夺行为的,则应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若行为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行为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便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行为过程中携带了凶器,或者在抢夺过程中转化为了抢劫罪行的话,那么将会按照抢劫罪来进行定罪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二、刑法上的重伤的定义是什么
重伤是指机体的完整性遭受了严重的损害,或者其功能遭到了严重的阻碍与损害。凡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伤害行为都可以被判定为重伤。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使得受害者的肢体严重残疾,甚至导致其容貌受到无法恢复的损毁;
(2)让受害者失去听力、视力以及其他重要器官的正常功能;
(3)对受害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以至于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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