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为犯人取保候审收费吗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有权利代表罪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在此过程中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这主要是根据律師与委托人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定,因为律師在此过程中所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并因此依法享有依照相应规定收取酬金的权利。
然而,律师在执行此项收费业务时,务必严格遵守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法律条款的要求,以保证收费行为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委托人对服务费用的监督,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律师为传销罪辩护有机会无罪吗
在代理涉案人员涉及传销犯罪的情况下,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地搜寻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各项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以期能够争取到最低限度的刑事制裁或者是实现无罪开释的结果。这一过程往往需要针对具体案情所揭示的事实进行审慎分析,例如是否存在恶意误导他人参与、是否取得了不法收入,以及被告是否真的对上述违法行为知情等等。然而,在认定传销犯罪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乃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该条款详细阐述了组织及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素。因此,假如被告的行为确切地满足了上述条款的所有要求,那么做为辩护律师我们争取无罪判决就难免会遭遇较大的难度与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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