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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哪个科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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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1253人看过
导读:在法院系统中,办理取保候审事务应由负责刑事诉讼的专门科室负责。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及辩护律师提出申请时,需前往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相关科室递交申请书,由该科室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法院哪个科办理取保候审

一、法院哪个科办理取保候审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所设的专门负责刑事诉讼事务的机构,将承担起主导作用。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辩护律师提出申请之际,他们有义务前往上述相关执法机构递交申请书以实现这个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哪种情况会判罚金有规定吗

罚金须在裁判所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相应的比例一次性或分批缴纳完毕。如逾期仍未支付,将由法定机关实施强制征收。倘若被判罚者无法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间若察觉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追缴。若因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导致缴纳罚金确有实际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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