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子生下来还没满月父母离婚孩子归谁
根据我国主要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原则,对于尚未度过满月阶段的婴儿而言,在父母离异之后通常多数情况下判归女方进行抚养;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在离婚结束以后,所有不足二周岁龄的子女,应首要尊重并遵循其母亲与之共同生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原则,作为其理想抚养人。当然,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孩子的母亲存在极为不适合抚养幼儿的身体条件或精神状况等原因,而男方自愿表示愿意承担起培育子女的责任时,则上述规则也可能视具体情况被打破,从而将抚养权交由其父亲来负责,但前提是必须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和法庭公正的判决认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刚刚出生不久的小生命来说,他们尚处于需要母亲的呵护和照料的特殊时期—哺乳期,故在诉讼过程中,出于对孩子健康稳定发展的长远考虑,法院往往会选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抚养权赋予女方,唯独在女方主动放弃该项权利的例外情形下才可作出相反的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小孩子的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在司法活动中,儿童所发表的证言往往能够被视为判定各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鉴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心智发展及表达能力与成年人均有所不同,相应地,法律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证言设定了专门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证词时,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彼时,审判机关在采纳此类证言时,通常会综合其他各项证据,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实际的智力状况、表达能力、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等因素,有可能将进行特定的调查方法,以便确保证言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得到充分保证。
更进一步说,若在取证过程中未成年人遭受了欺诈、威胁或其它不当压力,那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这些证言将会被排除在外。在一般情况下,审判机关更愿意通过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证言的可信度,从而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精确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尽管未成年人的证言的确可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但它们仍需经过特殊的审查和评估,以此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得到完美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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