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起诉还自由吗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起诉后会怎么样
在被准许取保候审之后提起诉讼时,其结果将取决于许多特定因素,可能的判决包括缓期执行或实体审判。当有公民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由人民检察院做出相关决定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必须在该措施的有效期结束前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被执行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享有自由,它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来说,实施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们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以及检察院与法院的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这些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要签署一份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被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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