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公职人员的工作日长度以及工作频率做出了明确规定:
1.全体公职人员应当保证每日进行八小时的常规工作,整个星期应当保持四十小时的额外工作量;
2.在特定环境或者特殊状况下进行的劳动力投入以及面临特殊情势所需减少工作时间的情况,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在特殊条件下进行的劳动作业和出现特殊情形,需要适度压缩工作时间的,也应依照国家颁发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由于工作性质或者生产运作方式所限,无法施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化工时制度的单位或企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其它符合实际的工作模式及作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国务院农民养老金规定是什么
针对广大农民朋友们的养老保障问题,现行政策主张采取“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换言之,也就是基础养老金由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现阶段全国范围内该金额已调整到了全国平均水平的90元(具体数额以各地具体规定为准);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源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加上国家对应的养老金缴费补贴乘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结果。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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