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辱骂警务人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倘若有人实施了对警察进行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辞或行动并已触犯法律规定,被认为构成了侮辱罪行,这将无疑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如果一个人通过暴力手段或者采用特定的方式作出公开的侮辱警察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刑法的惩处,可能需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是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措施。
其次,对于侮辱罪这个犯罪类型而言,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第一个要件是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遭到了侵犯;其次从客观层面来考虑,该罪行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通过暴力或者其他特定方式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了公开性的损害,而且这种情节往往较为严重;
再者,从行为人来看,任何能够负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满足法定年龄,基本上都可以成为此罪的参与者;
最后,从犯罪动机角度来看,此类犯罪人持有明显的恶意意图,他们的目标是为了贬低他人的人格形象,毁损他人的信誉声誉。
然而,如果主体不存在恶意意图,而是由于疏忽或者过失导致了如此后果,不能称作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辱骂警察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处理
针对公开辱骂他人以及妨碍国家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职务行为的严重情况,都将遭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比如,在公共场合肆意羞辱他人或故意捏造虚假信息,以达到毁损他人名誉目的的行为,可能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金惩罚;如果情节相对较重,则须接受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刑期,并额外支付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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