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跟踪了如何取证
在我们察觉到自身身后有行迹可疑的个体存在,但是又不能确切判断其是否正在对我们产生跟踪行为之时,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首先,对于可能在你转身观察之时,表现出不自在表情并试图进行躲避的人;
其次,对于那些无论你如何前行都始终保持与你同步运动的人;
再次,假设你正穿过道路的另一侧,而有个人同样跟随你越过此道的人;
最后,再加上如果在你折返回到原本所在的道路之后,该人行迹依然如故的情况下,那么这种状况就表明你已经遭到了他人的跟踪。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被跟踪尾随如何应对
面对尾随追踪的情况时,我们应当采取以下几种策略以有效地摆脱跟踪者的困扰:
1.保持镇静并维持自信的姿态,切勿惊慌失措,以免令对方察觉到你内心的不安;
2.寻找适当的援助,如向亲朋好友或相关部门求助,甚至拨打紧急求救电话;
3.尽量避开偏僻的小路,选择人流量较大且较为繁华的主干道行走;
4.沉着应对,不妨进入附近的商场或公共设施内暂避,耐心等待亲友前来接应;
5.若形势允许,可以尽一切可能拍摄相关视频用作控告依据。当然,遭遇此类事件后,我们也可以选择立即向警方报案,请求他们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报警并不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只要能确认存在可疑人员即可报警,不必过于苛求实质性的物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