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能去哪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满足特定的条件,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前往他地活动的。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接受调查;
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在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外出活动,这其中包括不得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指定地点,若需要变更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同时,当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不得有任何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也不能故意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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