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出生地指的是哪里
"出生地点"所指的具体对象为:申请者从何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内“出生地”一栏的详细记录)。出生地点乃是个人于何城、何区或县域出生之地;此信息与籍贯以及户籍并无直接关联性,现行法律法规则明确要求生育婴儿的医疗机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书》;据此,申请者的出生地点即为其所分娩所在医疗机构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孩子的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身为未满十八岁之人,他们法定的监护人通常都是自己的双亲,但若有特殊情况出现,则可由本应享有权利的人或组织来承担这项责任。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法定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然而当他们的父母遭遇不幸或失去了监护能力,那么以下这些人将成为他们新的监护者:
1、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2、已成年并拥有完全民行事能力的兄弟姐妹;
3、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体或机构,当然这个决定必须得到儿童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行政部门的批准。
其次,关于监护人的变更条件有几点需要注意:
1、当前的监护者无法提供有效的监护服务,或是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孩子监护人进行变动的必要先决条件;
2、必须要有相关人士提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其中可能包含了孩子的生父母、长期照顾他们的祖父母等与孩子关系相当亲近的亲戚或组织;
最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主要考虑因素,从而作出是否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决策。想要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只能借助于法院的协助;而在离婚后想要改变孩子的监护权,除了证明现有的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外,还需收集到现有监护人在抚养孩子中存在困难和不当行为的充足证据,这是争取赢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重要节点。孩子在法律上,他们的合法监护人是其父母——如父母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可以由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长姐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团体来接替这份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