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未依法招投标个人业主有起诉权吗
作为业主的个人权益代表,您有权以个体身份提起诉讼,状告物业管理公司;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具备此类权利,可以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对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与争议,我们建议双方应优先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取得共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予以解决。在进行诉讼之前,原告一方需准备好详细明确的起诉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以支持其诉求和主张。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小区未验收合格能否收业主物业费
在房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业主没有资格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物业所有权人或使用者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对于居住社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地带、卫生环境以及道路交通、社会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展开常规性的维护、修补、改善整治,并提供其他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各项服务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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