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左转弯剐蹭直行负全责吗
通常而言,左转弯车辆的确需要让位于直行车辆,这就表示直行车辆享有更高的行驶权利。若左转弯车辆未能遵循道路交通规定或是对直行车辆疏于观察避让的情况下,便很有可能引发事故,且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也存在某些特殊的状况,比如:当左转弯车辆已经进入道路拐弯区域后,直行车辆却因疏忽而与之相撞,此时,直行车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若直行车辆在前方路口设有明确的让行标志却未予遵守,抑或是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那么直行车辆将需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在没有交通指示的路口,则应按照右侧先行原则,即右侧来车(无论其是直行还是转弯)都拥有优先通行权。因此,责任的归属究竟如何,还需视具体的事故情况以及对交通法规的遵守程度而定。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终的责任判定应以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左转弯让直行还是直行让左转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详细规范,机动车辆在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调控的各式交叉口时,若无明确方向指示信号灯的情况下,转弯的机动车辆应出于礼让直行车辆、行人的原则占据优先权;针对相对方向行驶的情况,右侧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先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至于通过那些既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又无人指挥的交岔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辆亦须礼让直行的车辆等直行方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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