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一个月后还能分财产吗
确实可以这样做,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必要的话,是可以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在离婚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那么在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故意隐瞒或者隐藏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在离婚之后,这些财产被另一方发现并且查获,那么另一方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请求重新分割这些财产;
最后,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财产分割的共识,但是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又提出了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果另一方对此表示同意,那么就可以按照新的方案来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无法再进行财产分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了小孩的鉴护人是谁
关于父母在离婚之后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在离婚之后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监护的资格抑或是缺乏监护的能力,那么就有可能会由未成年子女的祖父辈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哥哥姐姐等亲族来担当监护人的角色。此外,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审核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也可将其他合适人员纳入监护人行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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