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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已过追诉时效过了就无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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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1 · 1979人看过
导读:《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单位受贿罪追诉期为五年。过期则停止刑事追究,但单位仍须担责。即便在追诉期内未被发现,单位仍可能犯罪,但不再受时效限制。故超期不代表无罪,仅不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受贿罪已过追诉时效过了就无罪了吗

一、单位受贿罪已过追诉时效过了就无罪了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所述,单位受贿罪的法定追诉期限为五年。若单位受贿罪已经超出了法定追诉期限,则原则上将停止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等同于单位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仅是不再施以刑罚罢了。实际上,即使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尚未被发现或追责,单位仍有可能构成犯罪,只不过不再受到追诉时效限制。因此,单位受贿罪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并不能说明单位无罪,而仅代表着不再对此类行为进行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作以下详尽阐述: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等;

其次,其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这是通过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的,代表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秩序及良好声誉。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单位受贿罪,其法律追诉期限设定为五年。意味着过了这个期限,刑事诉讼程序将会终止,但是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在这五年期间内,单位并没有受到起诉或发现其存在犯有该罪行的行为,也不意味着它可以逃脱惩罚。换句话说,如果在超过五年的法律追诉期限之后才被揭露出来,那么这段时间也就不再对单位产生任何影响。具体来说,当过了追诉期限后,单位仍然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只是不会再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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