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能去外省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在未获执行机构明确许可之前,严禁私自离开他们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原则上是禁止前往其他省级行政区的,除非事先获得了执行机构的特别批准。反之,若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越过该限制,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已然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保证金被没收、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接受监视居住甚至面临逮捕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在未经过相应的司法机关批准前,是不允许随意离开施加居住地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的。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将被禁止跨省份旅行,除非能够获得专门的特许准予。否则,未经批准擅离当地,将会招致保证金被没收、重新缴纳、提供额外担保、被实行监视居住甚至是面临逮捕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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