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渡罪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便可申请取保候审:一种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另一种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然而,偷渡行为一旦构成了犯罪,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则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节与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以作出最终决定。因此,对于偷渡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偷渡罪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在涉嫌偷渡罪名的指控之下,该涉案人员有可能面临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种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其中,这三十七天的期限包含了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之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可达五个工作日)、以及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时间(最长可达七个工作日),同时还包括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延长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十四个工作日)的可能性。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述仅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实际上的拘留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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