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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当事人不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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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1 · 1041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会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责任。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并可处以罚金。如果绑架行为特别严重,如导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是否起诉及量刑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情节。
绑架罪当事人不追究吗

一、绑架罪当事人不追究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详尽立法规定,绑架罪属于性质恶劣之严重犯罪行为,通常应依循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责。然而,此法条亦赋予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即“情节轻微者,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这就意味着,若经对绑架行为的性质、手段及所产生的后果进行全面评估之后,法院认定其情节相对较轻,则可酌情不对涉案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然而,对于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如何量刑,均需依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作出判断。若绑架行为极其严重,例如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或重伤等,则原则上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总而言之,绑架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究竟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如何量刑,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属于刑法第几章

对于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之间的差别,可以从三点来看待:

首先,从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来看,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进行恐吓的对象以及最后获取财物的对象,往往是同一个人或组织;但是在绑架罪中,行为人所进行恐吓的对象以及最后取得财物的对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个体或组织。

(2)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所提出的如果不答应要求就使用暴力的威胁,并非是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反之,在绑架罪中,这个威胁往往是在现场、即时已经实施了强制行为。

(3)在敲诈勒索罪中,作案者通常不会直接把受害人带走,并隐藏起来加以控制;

然而在绑架罪中,作案者会强行将受害人带走并加以隐藏、控制。

其次,从法律规定的客观要件来看,二者也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敲诈勒索罪中,敲诈方威胁对方时,可能提及使用暴力,这时他们声称的仅仅是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而在绑架罪中,威胁的内容如果涉及暴力行为,那么在当下、现场就必须立即采取这类措施。

(2)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不会直接将受害者掳走并加以隐藏;然而在绑架罪中,这是他们惯常的做法。

最后,从犯罪所触及的客体来看,两者也有所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1)尽管绑架罪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但它主要关注的却是他人的人身权益。因此,我国《刑法》将绑架罪归类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对于初犯者,起刑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并且可以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刑罚设置中,没有关于勒索钱财数额多少的限制。(2)相较之下,敲诈勒索罪虽然也会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形成一定程度的威胁,那只是次要重点。因此,刑法将这种犯罪归入侵犯财产罪行列,并且刑罚相对温和,起刑点为管制,最重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能同时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之一便是要求勒索的财物数量达到“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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