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取保后多久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审判程序的完成期限通常应控制在两个月内。
然而,遇有疑难复杂的案件,或可能判处死刑等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审判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个月。若仍需进一步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对于盗窃罪的取保候审案件而言,其结案时间可能会受到上述法律条款的制约。
然而,最终的结案日期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展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盗窃罪取保候审条件包括什么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作为附加刑独立执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也可申请;
第三,若嫌犯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龄女性正处于哺乳期而需要照顾自身和其子女,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应被允许而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检察院对于已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有义务在两个自然月之内予以妥善处理。然而针对某些复杂或者涉及死刑的特殊案件,经过上级法院的核准,结案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到三个月。在此基础之上,如若仍需要进一步延期,则须提请最高法院审批。如此一来,关于盗窃罪取保候审案件的处理时间也将受到这些法律规定的限制,但是具体的结案日期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全部情况以及审理过程中的实际进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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