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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合同诈骗罪起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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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1 · 1786人看过
导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犯罪起点为“数额较大”,具体标准由最高法、最高检确定。涉及非法占有、欺骗对方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罚更重,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及没收财产。
福建省合同诈骗罪起刑标准是什么

一、福建省合同诈骗罪起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文规定,针对合同诈骗犯罪的起点,即是“数额较大”这一标准。关于此项数额的具体范围,是由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确定的。鉴于目前无法获取最新的相关司法解释内容,因此,我无法为您提供具体的数额标杆。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根据该法律条款规定,当一个行为人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欺骗另一方当事人,从而获取其财物,并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他将面临刑事追责,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福建省合同诈骗罪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

对于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若在签约或履行合同环节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涉及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会被司法部门进行追责调查: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达到50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且骗得赃款归单位所有的,其涉案金额需在5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二十四条对于合同诈骗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将其界定为一种以非法占有和欺诈为手段,金额达到特定程度的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数额较大”是构成这种罪行的门槛。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数值,则需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统一的认定。在实践中,若被判定为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合同诈骗行为,并且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那么便可以判处当事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处以罚金的惩罚。如果涉及到更大额度的金额,或者存在着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时,相应的惩罚就会更加严厉,甚至可能导致嫌疑人面临长期监禁,乃至被剥夺全部财产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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