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能交给民警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额度必须存入依法设定的执行机关专属银行的专项帐户中,而并非将款项直接交于执法人员手中。因此,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正性,取保候审的担保资金务必要通过特定渠道交付并存储在该专门账户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明文规定的第七十二条法规,要求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被存入由执行机构按照程序指派的特定银行的专项账户之内,严禁将其未经许可或授权随意地直接交付给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手中。此项法规的制定与施行,其核心价值在于全力保障公民权利及其所参与民事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与合法性,进一步保障保释金额能够按照标准规范,规范无误地通过正常渠道予以交付及存放在专门账户中,以便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资金滥用或不当处理行为,从而有效维护我们的法律权威,使我国司法裁判结果得到公正公开地诠释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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