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由哪个机关侦查
关于危险驾驶罪,其管辖权通常归属于公安局的交通管理局(交管局)负责处理。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件,则由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处理,交管局作为公安局的下设机构之一,自然也受其领导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由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部门,即交警支队,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初步立案及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紧接着,这些证据材料将提交给检察机关,由其代表公众利益,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相关审判责任则由法院审判机关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判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通常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全面处理,而交警部门则会负责对危险驾驶罪案的立案工作以及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实施必要的取证行为。经过交警部门收集到充足的证据之后,便会将其提交至主管的检察机关,而后,代表公众利益的检察机关将会向相应的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法院会承担起审理此案的责任,并借助自身的权威性来保证做出的判决具有公正性。通过这样严谨且周密的程序设计,我们可以看到,危险驾驶罪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方式,同时也有力地保障了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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