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有判缓的吗
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被告若能符合特定条件便可适用缓期执行。在此类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并非惯犯且被判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只要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具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并无再次犯罪的威胁,且宣告缓刑可不对其所居住地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那么便可考虑适用缓刑。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倘若他们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即可被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轻微;
(2)有明确的悔罪表现;
(3)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负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罪名,主要考察其在客观层面是否具备了聚集众人进行赌博、非法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等违法行为。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无论开设者最终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都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到以开设赌场罪被起诉的被告人,若并非是惯常从事此类活动之人,其定罪中包括的刑期待在三年以下程度,并且他们的犯罪行为性质不是特别严重,有着深刻的懊悔之情和自我改造欲求,同时也预示着他们不会再次重蹈覆辙,具备了这些条件后,如果缓刑并未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可能会给予这类被告人缓刑的机会。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要获得这样的宽待,必须满足几个具体要求:首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属于较轻类型;其次,他们应当有着明显的悔过之心;第三,他们没有再度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最后,即使判决缓刑,也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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