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被保释候审者需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之前,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如实上报给相关执行机构。
再次,当接到传讯时,须立即出庭受审。
另外,禁止通过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获得取保候审权利时,当事人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要求如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境或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有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变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接到司法机关的传唤通知后,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施加影响,妨碍其正常作证;同时,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