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
在实践中,无论是家庭成员还是亲近之人,都通常不能在被刑事拘留期间进行直接的探访。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唯有辩护律师才具备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间的会面权利。因此,除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亲属在拘留期间是无权进行直接探视的。
然而,当辩护律师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会见时,他们有权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日常生活情况,并且有义务将这些重要信息传达给相关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除了辩护律师之外,其他亲属通常是不被允许直接进行探访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案件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接触面谈,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以及日常生活情况,并且有义务将这些信息及时告知家属。因此,家属需要通过聘请律师来获取关于拘留情况的详细信息,而无法直接进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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