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是否都会羁押
关于侵占罪是否需要进行羁押之措施,主要是根据每个案件的独特情况以及相关司法机构做出的准确判断来决定的。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身处高风险的境地,比如存在着逃避法律责任或者销毁证据以掩盖其罪行的可能性,亦或是存在着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威胁,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羁押的命运。
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到侵占罪的案件都必须要采取羁押措施,对于那些情节轻微或者性质相对较轻的案件,司法机构可能会选择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侵占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应认定其涉嫌侵占犯罪,而非诈骗犯罪。关于诈骗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罪之间财物交付的原因存在着显著差异,这也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诈骗罪中,受害人往往是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表面上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以及由此产生的欺诈后果都是由这种欺骗行为所导致的;
然而,在侵占罪中,受害人则是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支配,这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所引发的。
其次,两罪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危害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获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绝归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执行何种羁押程序,主要依据于案件的独特性以及司法部门的精确判断。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潜在的逃避法律惩罚、毁灭证据或者是持续进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他们将会面临拘留的情况。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涉及侵占罪的案件都会采取强制性的拘留措施。对于情节较为轻微或者性质较轻的案件中,有关部门可能会选择使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手段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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