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起算
根据中国刑法典第89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应自犯罪之日起计,如若犯罪行为存续或持续,则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在计算受贿罪诉讼时效方面,需从受贿行为得以完成的那一日起进行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受贿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1、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法定追溯时效为五年;
2、对犯有严重罪行且被判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定罪后的诉讼时效为十年;
3、若罪犯所犯罪行为严重,并被判决给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则其罪行的法定追诉时间将持续长达二十年之久。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依据中国现行刑法典之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贿罪的追究时效应当自受贿行为已然完成之时起逐日计算;倘若犯罪行为处于持续或者存续状态,那么其时效则应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对于行贿罪的追诉时效而言,其起始日期便是受贿行为彻底结束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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