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过失致死构成什么罪
在实施绑架行为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往往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亦称为"绑架致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相关法律条款,凡实施绑架犯罪,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者,将面临死刑处罚,并同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之严厉制裁。此处的"致使死亡",涵盖了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各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前款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过失致人受伤定何罪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若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因严重疏忽大意而致使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则通常会依照绑架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这两个不同的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处理。之所以如此处理,原因在于绑架罪这一罪行本身并未涵盖过失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形,而过失致人重伤属于一项独立的刑事犯罪行为。对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明确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若行为人为攫取经济利益或达到其他不法目的,而将他人非法拘禁、绑架,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扣押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实施绑架行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而导致被害人不幸身亡,这便构成了绑架罪的严重后果之一——“绑架致人死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于那些实施绑架行为且造成他人死亡或者蓄意谋杀被绑架者的罪犯,将面临极其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死刑以及对其所有财产进行彻底的没收。值得注意的是,“绑架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包含故意杀人的情况,同时也涵盖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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