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还能放人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作用在于阻止嫌疑人规避侦查或避免其在审判中逃脱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如出现如下五类特定情形时,便可对原有的刑事拘留措施进行更改或是予以解除:
第一,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且相关证据完备扎实,证实案件性质及情节较为轻微,无需继续监禁处理;
第二,鉴于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一至两种附加刑;
第三,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第四,当拘留期限届满之时;以及第五,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刑事拘留还可以调解吗
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及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下被告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被羁押之人有权寻求与受害方进行和解谈判,以期获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
然而,由于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环节,这是依据相关法规仅能针对民事权益部分进行协商调解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则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制度旨在阻止潜在的罪犯逃脱法律追究或者减轻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下,拘留措施可以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解除:首先是案件事实已经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无误,并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次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等较轻的刑罚;第三是如果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危害;第四是拘留期限届满;最后是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变更或者释放情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