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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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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3 · 2930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若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六个月内未执行,当事人可移交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可要求原法院限期执行或亲自执行,也可指令下级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暂停和重启时效按相应法规处理。期限从法律文书最后履行期限当日算起,分期履行的从每次最后履行期限当日算起,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算起。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关于强制执行的期限,其有效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应该被划分为二年的时长。这是因为当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执行书之后,如果超过了六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进行相关的执行工作,那么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将该案件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处理。而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查调查后,他们可以要求原来审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在特定的期限之内去完成执行工作,或者由他们自己亲自负责进行执行,也可以直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负责对该案件的执行。

此外,根据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最长时效设在两年以内。这个时效性的暂停以及重新启动,应依法使用与诉讼时效暂停和重新启动相对应的法规进行处理。

然而,这里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期限是从法律文书中所写明的最后履行期限的当日开始算起;如果法律文书中提到需要分期履行的情况,那么就应当从每一次所规定的最后履行日期的当日开始算起;若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有无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就视为它的履行期限开始算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拒绝还钱怎么办

若对方明确表示不予履行还款责任,那么阁下可考虑向我国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实行冻结、扣划;或对其持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公开拍卖等等,以此来保障您所享有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倘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债务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拖延不履行,甚至可能会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其中包括罚款以及短期拘留等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倘若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所提交的申请执行书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未能完成相关执行工作,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移送申请。上级法院此时可以要求原来的法院在限定的期限内继续进行执行工作或者由其直接执行该案;另外,上级法院还可以依法责令下级法院继续执行此案。依照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限为两年,在此期间可以发生暂停或重新启动的情况,具体按照相关法规予以操作处理。此外,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对于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法律文书,自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履行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而对于分期履行的法律文书,则应分别计算每一次的最后履行期限;如果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申请执行期限则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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