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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被男方抛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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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3 · 1330人看过
导读:对于未婚先孕,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承担孩子抚养费。男方拒绝时,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法院将依法裁决并确保执行。男方不遵守判决,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未婚生子被男方抛弃怎么办

一、未婚生子被男方抛弃怎么办

对于未婚先孕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男方承担起孩子的抚育费用。当男方拒绝承担这一责任时,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请求对相关抚养费作出明确裁决。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男方确实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便会依法做出相应的抚养费裁决并确保其执行到位。男方如未能遵守法院的判决,女方仍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未婚生子被抛弃怎么办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未婚生育的当事人享有将孩子送予他人领养的权利。

然而,这必须通过严格的送养收养手续来实现。若当事人确实由于经济原因而无法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则可以考虑将孩子送养出去。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办理合法的送养以及收养手续。当生父母选择送养子女时,依照法规要求,应当由双方共同送养,并应会同收养人一起到当地民政机关办理相应的送养和收养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例如生父母之一身份不明确或无法找到,也可由另一方单独进行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针对未婚先育的情况,女性享有合法权利向男方索取子女抚育费用。若男方对此予以拒绝,女方可诉诸法律程序,如向当地法院递交抚养费追讨申请。经过严谨的审理和裁定,法院将保障女方的利益,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如若男方未能遵从法院判决,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其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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