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不给小股东查账怎么办
若大股东坚决反对小股东查阅财务报表,那么小股东可尝试以下措施:
第一步便是提笔书面申请查阅财务资料:小股权者应先拟定书面申请,正式请求公司批准其查阅已审计的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接下来,若公司无充分理由却拒绝其查阅请求,小股东便有权发起法律程序诉讼,以法院强制令来迫使公司交出账本以供检查。在诉讼期间,小股东还可以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共同参与查账工作,以保证整个查账过程的专业性及合规性。
最后,若大股东始终不予合作,小股东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解散公司,并在公司解散之后通过法院启动清算程序。在此过程中,如发现有合伙人对公司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小股东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此外,在公司成立之初,小股东亦可在公司章程中预先设定有关查阅财务资料的条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大股东不给小股东分红可以起诉吗
若公司未能按规定向股东分配红利,小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此情况下,如股东未能与公司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有效协议,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的九十日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面对小股东欲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却遭遇大股东坚决反对的情形时,应当首先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开查阅的申请。倘若公司无缘无故地予以回绝,那么作为小股东便有权利启动法律程序,并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进行财务审计。如果大股东仍然坚持不予配合,小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同时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索赔偿。此外,在公司设立之初,小股东亦可提前制定相关查阅条款,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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