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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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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4 · 1681人看过
导读:公司遵循如下劳动合同解除赔偿规则:满一年工龄者,按月基本薪酬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六个月至一年者,以一年计,补偿全额;不满六个月者,补偿半个月的月基本薪酬。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措施如下所述:1、对于每一位劳动者在公司内的工作年限,若满足一年的条件,则需按照其本人的月度基本薪酬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2、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那么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月度基本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这两者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书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致使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或者双方达成共识而提前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由雇佣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决定性文件。

其次,离职证明则是由雇佣方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传达解除劳动契约信息的书面证明,是在甲方与乙方在结束劳务关系时的必备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公司严格遵循以下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之赔偿规定:凡符合工作满一整年度的员工,将按照其当月基本薪酬标准,予以经济补偿;而对于在我司服务年限介于半年至一年份之间的员工,则以一年为单位进行计算,将会获得全额补偿款;至于工作时长尚不足六个月者,则仅会获得半个月全额的基本薪酬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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