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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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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4 · 1716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需满足:侵犯公司、企业等单位资金使用权和收益权;犯罪主体为单位工作人员;主观故意;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不论时间长短。
哪些情况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哪些情况构成挪用资金罪

要构成挪用资金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必要条件:其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作为犯罪主体的,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主观心态层面,应当是出于故意的行为;而在客观表现形式上,则需要行为人利用自身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哪些情况构成受贿罪

对于受贿罪,其构成要素可以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性质:

首先,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种犯罪形式对社会带来的损害和影响是多重且复杂的,其主要针对的目标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等公共组织的日常运营及其规范管理工作,而次要目标则聚焦于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廉明这一基本原则。

其次,就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而言,这种犯罪行为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运用自己的职务权力,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有目的地向他人索求财物,或者接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同时也为行贿者提供各种机会和便利,促成他们实现自己的个人目的。

第三,在犯罪行为实施的主体方面,这类犯罪的责任承担者通常是特殊类型的人群,那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国家公职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这些被称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群其实包含了两个部分,一个是自然属性的国家公职人员,另一个则是临时性的或者试用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

最后,从主观意识这个角度来分析,受贿罪其实属于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只有那些出于故意心态实施贿赂行为的人才会被认为是受贿罪的罪责承担着,而过失行为并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触犯挪用资金罪的条件包括:对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资金使用权以及获益权益构成侵害;被告人需是相关单位的职员;在行为性质上必须属于故意;利用其职务权力私自挪动大量资金,且各项金额总数超出了规定期限(逾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被用以进行牟取暴利的非合法经营活动,无论这种违规操作持续的时间长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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