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何时可会见办案警官
在从事刑事诉讼业务时,律师通常可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于首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日起即迅速介入其中。其服务范围包括与负责此案的执法官员深入交流以便充分掌握案件相关信息、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以及为嫌疑人和被告进行辩护前的充分准备工作。然而,实际的会面过程可能需要提前预约,并且需在警方的妥善安排之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一般情况下,针对普通刑事案件的会面并无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包括会面时间以及频率等。只需在正式工作时间进行即可;
然而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行为的案件,律师在侦查过程中欲与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需获得侦查机构的许可方可进行。
然而,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所有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会面不再受到任何的限制,具体的会面次数将依据案件办理的实际需求以及辩护人的需求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办理涉及刑事诉讼方面的事务中,专业律师通常能够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初次接受讯问或面临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起,立即迅捷地介入其中。他们所提供的服务领域涵盖了与案件负责的执法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以期全面掌握案件的关键信息;给出专业且严谨的法律咨询建议;以及为涉案人士和被告方进行辩解准备的周全考虑。然而,实际的面谈环节可能需要遵循预订制度并在警方的严格监管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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