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属于紧急措施吗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应用并非紧急事件所必需。其主要目的在于面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逃脱审判或者对诉讼程序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时,司法机构可以通过决定实施此项措施,以确保诉讼流程得以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取保候审也为嫌疑人提供了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参与诉讼的机会,但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属于啥阶段的人员
1、具体来说,无论是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期间,只要满足相关条件,都是有机会申请并实现取保候审的。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环节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强制性手段,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立刻采用这一手段。其关键作用在于当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逃避审判或者可能干扰诉讼进程的风险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采取这一措施,从而保证诉讼程序能够有序、顺利地推进。此外,取保候审还为嫌疑人提供了在不被监禁的环境下参与诉讼的可能性,但是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条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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