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的情节一般怎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洗钱罪的情节通常涵盖了掩盖、隐藏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这些案件所得及其所产生的利益的来源与性质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向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号;将财物转换成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手段将资金进行转移;在跨境范围内移动资产,以及采取其他办法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等等。按照此法律条款精神,倘若任何人触犯上述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没收他的非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利益,同时还需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处以罚金;若是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面临着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应依据个人罪行规定,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同样适用相关个人罪行惩罚。据此可见,洗钱犯罪的情节一般会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伤害的程度而定,对于情节严重的罪犯,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为掩盖或隐匿涉及毒品、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贪污受贿、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金融诈骗等多种严重犯罪活动的收益及其产生源泉的具体状况及本质属性,相关人员可能会采取诸如提供资金账户、将资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是有价证券等多种手段,或借助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实现资金的流转,从而触犯洗钱罪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之规定,洗钱罪主要是指对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以及其他各类非法所得的来源及性质进行隐瞒或者掩盖的行为。这类行为涵盖了诸如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证券、资金转移、跨境资产转移等多种方式。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可能会被处以没收非法所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等严厉惩罚;而在情节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款的严厉制裁。当涉及到单位犯罪时,除了对单位施加罚款之外,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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