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能不能监外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若具备特殊情况,经相应审核程序后,可暂时实行监外执行。此类特殊情况包含: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若犯罪嫌疑人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接受长期治疗,则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而在交付执行之后,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交书面申请,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因此,如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有权申请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处于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生活无法自理但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可以提出申请采取监外执行措施。然而,严重疾病的诊断必须得到省级政府指定医院的确认。在执行之前,决定权属于法院;而在执行之后,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向省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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