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万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条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力度主要取决于涉案资金额的大小。若非法吸收的个人或机构的资金总计达到两万元人民币,依照该法规所述,应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然而,实际的量刑标准还需综合考量其他诸多因素,例如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犯罪者的主观动机以及是否存在认罪悔过的表现等等。倘若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犯罪嫌疑人能主动退还赃款并赔偿受害人损失,以尽可能地降低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这将有助于其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核心人物是什么
金融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地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类似隐瞒真实目的、蒙骗群众等手段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该类行为所针对的“单位”,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具备合法资格并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那些不具备此类资质但却试图通过隐蔽手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非金融企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之明确规定,以非法手段吸收公共存款达到两万元人民币即构成“数额较大”之罪责,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在具体量刑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诸如案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程度、行为人的主观犯罪动机以及其是否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等。在此基础上,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这将被视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此项法律规定的初衷在于,通过法律制裁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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