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本息能要回吗
集资诈骗罪案件中受害者可以追讨本金及其孳息。
首先,若诈骗罪犯被定罪量刑,那么法院将继续实施追缴行为。无论是犯罪分子通过任何方式获得的非法收益,包括财物或财产权利,都必须进行追缴或责令其退赔。
其次,对于涉及诈骗罪犯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如果这些资金的所有权已经明确,且属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则应立即归还给受害者。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使用过的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因此,即使犯罪分子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要犯罪分子具备偿还能力,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受害者返还其被骗取的财物。对于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犯罪分子,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分阶段偿还受害者的损失。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集资诈骗罪追诉期是几年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然而,如若在二十年后仍决定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受害人依法享有对于其投入本金及其孳生的利息的追索权。当犯罪分子被判定有罪之后,司法机关将对其所获之非法收益进行追讨,并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退赔。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到的账户资金属于受害者,这些财产应当原样返还给受害者。同时,对于那些违法物品以及犯罪所得等,都应依法予以没收,并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而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犯罪分子无力全额赔偿,那么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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