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还不放人吗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被羁押者是否能够获得释放,取决于诸多复杂且交织的因素。首先,当公安机关在进行深入调查、侦查工作时,若发现不应继续追究犯罪嫌疑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将会依法终止案件的继续办理,同时释放相关人员。其次,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必须立即将嫌疑人释放。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7天。如果在这一期限内,仍然无法获取到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司法机关也应当依法释放该名嫌疑人。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在刑事拘留之后,并不意味着被羁押者必定无法获得释放,具体的处理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来做出准确的判断与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面临刑事拘留之后,能否获得释放这一问题的答案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诸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或者拘留期已经逾期且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等情况都有可能致使当事人获得释放。然而,决定个人命运的焦点在于具体案件的真实状况以及司法程序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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